“马锡五”用上了高科技
发表时间:2014-08-20   来源:人民日报

  

  图为宁夏法院集录音录像功能于一体的“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

  资料图片

  马锡五,是一位法官,70多年前,他曾经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马锡五”,更是一种象征,它是司法领域践行群众路线,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理念的体现。

  70多年过去了,在法院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记者走进陕甘宁三地,实地探访新形势下如何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

  “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

  70多年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一位名叫马锡五的人民法官,开创了“深入实地、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判结合、便利人民诉讼”工作法。作为人民司法的标志,70多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得到继承和发扬,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出勃勃生机。

  不变的情怀

  法官多下乡,群众就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甘肃省庆阳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1943年4月13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在此建立,马锡五为第一任庭长。他在庆阳地区审理的一起婚姻纠纷,不仅轰动一时,后来还被改编为评剧《刘巧儿》,并拍成电影,广为流传。

  70多年过去了,马锡五所倡导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工作法已经成为一门“艺术”,在庆阳的法官中传承。“法官深入乡村、机关、街道、厂矿,巡回就地调解。据不完全统计,庆阳市中院45%的民商事案件、基层法院75%以上的案件都是法官深入基层调解处理的。” 庆阳中院院长任尔昕说,法官多下乡,群众就可以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近3年来,庆阳中院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0余万元,为60多名刑事被害人、农民工和家庭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基金160余万元。

  当年,马锡五审理“刘巧儿案”时,注重发扬民主,听取群众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这在今天已经发展为“人民陪审”制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米脂县法院参照当地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权的“三三制”做法,探索建立了新形势下的“三三制”模式,即法官、人民陪审员和社会力量三方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法院推行“法官、村官‘双助理’”机制,把法官的司法资源和村官的行政资源结合起来,一个讲法,一个说理,调解矛盾纠纷效果很好。

  目前,正在全国推广的陕西省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联村”制度,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使农村社会法治意识得到增强。

  “司法在县域、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法官通过公正司法普及法律知识、确立行为规范、培育法治精神,就是在广大县乡群众中播撒法治信仰的种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说。

  “立案难”是挡在群众诉讼道路上的第一个绊脚石,一些案件还未进入司法程序就“夭折”了,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甘肃省敦煌市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严格把握“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不是实体审查”的要求,一般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依法予以立案,应立尽立。

  “时代在变,但‘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象征的司法为民情怀没有变。”冯玉军说,国情决定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不能高居庙堂,拒群众千里之外,而应深入基层,主动为群众解决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变化的形式

  陕甘宁三地法官开着车、载着国徽、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在宁夏,从刮着风沙的北部黄土高原,到美丽富饶的中部“塞上江南”,再到沟壑纵横的南部六盘山区,时常能看到一辆辆“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穿梭于乡镇集市、田间地头。

  当年,马锡五下乡巡回审判靠的是步行和骑马;现在,陕甘宁三地法官开着车、载着国徽、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流动法庭”车集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播放、远程数据传输等功能于一体,使用起来与实体的数字化法庭效果一样。

  “法官在车上审判、调解案件,车外就能现场直播,图像还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到几十公里外的法院,院长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看到现场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法院副院长纪银凤说,有时,一场庭审可以吸引上百名群众围坐观看。

  目前,宁夏全区所有的基层法庭都配备了“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2013年,法官在“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里审理案件达2520件,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3200余次,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近300万元,被群众称为“送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司法为民,是70多年来人民司法不变的情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司法为民找到了新的实现形式。登录法院网,陕西法院案件的办理进度一目了然;联通互联网,律师便可在网上办案平台阅览甘肃法院案件卷宗;扫描二维码,宁夏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随时随地可查……

  去年以来,陕西榆林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65件案件,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进行了网络直播。

  “群众喜欢从哪里了解信息,我们就在哪里公开信息。” 榆林中院院长雷建新说,运用微博等新的媒介,司法公开的受众面扩大了,传播也更及时准确了,今年以来,榆林中院6909份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执行,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兑现”,是司法能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今年7月,甘肃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现代化指挥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借助4G远程指挥、“点对点”执行查控、执行联动等五大系统,甘肃法院涉及财产案件的执结率、重点案件的结案率、中央督办案件的办结率、无财产案件清理率均达到100%,提前3个月完成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任务。

  “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需要找到新的载体和有效手段。信息化无疑为今天的‘马锡五’们添上了高科技的‘武器’。”宁夏高院院长李彦凯说。

  不懈的追求

  司法现代化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法官职业化成了必然趋势,司法现代化成了重要目标。如何让“马锡五”们既懂民情民意,又能娴熟运用法律?如何使司法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力?信息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每天上班后,甘肃高院民一庭法官刘恒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内网信息化工作平台,“绿灯是案件审限到了1/3,黄灯是审限到了2/3预警催办提示,红灯则表示纪检组已发挂牌督办决定。”

  提起信息化工作平台,在民庭工作多年的法官道出了他们的态度变化。“刚开始我们都不爱用,觉得是一种‘束缚’,可习惯了后再也离不开了,现在它就是我们的‘外脑’,帮助我们提升案件质效。”

  信息化工作平台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将办案流程细化到每个节点,并根据法律规定设置不同时限,对立案、分案、开庭、送达、结案、归档等重要流程节点进行智能提示、预警,有效防止超审限;根据审判人员角色赋予不同权限,设置上至院长下至审判员的严格审批流程和时限,实现了公文流转和审批提速。

  截至2014年上半年,甘肃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6438件,同比增长15.33%,审结81766件,同比上升13.68%。针对27项可计算的评估指标进行增益效果评估,其中16项指标呈现增益效果,占59.26%。甘肃全省法院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均达到了近3年来最佳值。

  从2014年开始,陕西榆林中院运用信息化评查手段实行网上案件评查,将评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和重点问题编发评查通报;在审判信息系统提取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指导审判工作。2013年,神木县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突发,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榆林中院及时调整司法资源,将神木法院的1081件审判案件和456件执行案件指定由南部六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基层法院审理和执行,有效缓解了神木法院的办案压力。(记者 徐隽)

责任编辑:赵洋